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與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
安全生產責任
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施工單位不同于一般的生產經營單位,通常會同時承建若干建設工程項目,且異地承建施工的現象很普遍。為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施工單位要對每個建設工程項目委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由他對該項目的施工管理全面負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一、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guī)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fā)生事故時,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yè)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是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質〔2017〕39號)中規(guī)定,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帶班檢查。
《建筑法》規(guī)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法》也規(guī)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三、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施工總承包是由一個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全面負責。該總承包單位不僅要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還要對施工現場組織和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一)分包合同應當明確總分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可分為法定責任和約定責任。所謂法定責任,即法律法規(guī)中明確規(guī)定的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所謂約定責任,即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通過協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應當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但是,安全生產的約定責任不能與法定責任相抵觸。
(二)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和負責上報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四)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該規(guī)定既強化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也有利于保護受損害者的合法權益。
四、分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建筑法》規(guī)定,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在許多工地上,往往有若干分包單位同時在施工,如果缺乏統一的組織管理,很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因此,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操作要求等安全生產管理。否則,一旦發(fā)生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分包單位要承擔主要責任。